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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资质认证基本情况

来源:军民融合    发布时间:2020-08-31

     一、军工资质认证的意义 

(一)军工资质是从事军品研制生产的“准入证”

根据原总装备部的规定:“自2011年1月起,凡与军方直接签订装备采购合同(含预研、科研、购置、维修、技术服务合同)的承制单位;承担重要的预研、科研、生产、维修配套任务单位;全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目录所列项目的承制单位;军方参与签署配套合同或军方监督入厂复验的配套产品承制单位;尚未进入装备市场、军方有采购意向的承制单位,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二)军工资质是企业的品牌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质量诚信度低,产品推销和市场占有率不高,而军工企业产品的特殊地位和质量要求,在社会和人们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尤其是军品的质量要求是容不得掺假的。所以,许多企业将从事军品视为企业的荣誉和骄傲,想方设法进入军品市场,打军品和军工企业的旗帜。

(三)军品研制生产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包括免除增值税、参与军工项目研制、申报军工科研成果奖和国防专利,以及国防科研投资和技术改造等。产品高附加值和不欠款也是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为军工上市带来超出预期的效益

国家鼓励军工企业上市,经验已证明获取军品资质,为已上市企业带来涨停板;未上市企业增加市盈率。国家推行强军政策,大力发展新型武器装备,必然带来军工市场的大发展。

 二、军工资质认证的依据 

(一)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北京军友诚信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批准颁发。认证审核,目前由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赛宝认证中心、军友诚信公司负责,通过审核的单位发放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依据

依据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原总装备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定管理办法》开展。企业承担的机密级以上产品或长期承担秘密级军品研制生产,并申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保密资格的,限定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国防科工局、原总装备部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对承担列入许可专业目录范围内产品的研制生产,需取得科研生产许可证。

(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依据

中央军委《装备采购条列》规定,装备采购实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原总装备部规定,从2011年1月起,凡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修理任务的单位(包括配套产品)必须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三、军工资质认证的作用 

(一)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作用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是从事军品研制生产的首要条件,未取得体系证书的单位,不能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的作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是从事军品研制生产的重要条件,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单位,不能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涉密产品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不能取得承制单位资格。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作用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标志着军品研制生产合法化(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产品出厂证书上标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编号),并享受军品优惠政策:包括承担军品科研项目、免税(增值税)、技改投资、参与军工系统活动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目前是企业免除增值税的唯一凭证。

(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作用

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单位,才有资格参与军品招投标,才能签订军品合同。

 四、军工资质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及证书有效期 

(一)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4年)

1、依据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标准(2015年底将发布GJB9001C标准),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2、体系运行3个月以上,并进行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产品完成了定型(鉴定)并交付部队。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5年)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证书有效期4年)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装备发展部要求的其他审查内容。

 五、军工资质认证工作流程及取证时间 

(一)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GJB9001B-2009标准培训:3天;

2、组织编写体系文件,包括修改、评审:2个月;

3、国军标体系试运行:3个月;

4、内部审核:2天;

5、管理评审:1天;

6、体系审核:文件审核1个月;一阶段1个月;二阶段1个月。

7、体系认证时间:从启动到审查结束5-6个月。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1、确定产品涉密性质,并取得涉密等级建议表(资格审查受理点/军工集团/项目总承包方);

2、向省市保密局汇报,取得涉密范围认可;

3、进行保密认证培训(包括保密认证机构组织的认证资质培训);

4、组织保密制度编制培训和编写;

5、筹建保密场所,配备保密设备;

6、保密体系运行:6个月;

7、提出保密申请,接受保密准备工作检查(包括计算机检查);

8、接受保密资格认证审查。

9、保密认证时间:从启动到接受审查6-9个月时间。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1、进行许可管理条例标准、法规及相关审查要求的培训;

2、提交《申请书》;

3、文件资料准备;

4、接受国防科工局现场审查。

5、许可认证时间:从启动到接受审查6-12个月时间。

 

(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1、进行资格审查相关法规、标准及相关审查要求的培训;

2、提交《申请书》;

3、文件资料准备;

4、接受军代表检查;

5、接受现场审查。

6、资格认证时间:从启动到接受审查6-12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