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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企业的日常监管有什么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4

根据相关规定,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组织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总装备部组织驻厂军事代表机构,协同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保密管理情况;相应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完成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根据有关规定,由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有效性进行日常监督。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财务资金状况,经营信誉,保密要求落实情况及军方提出的其他特殊要求。监督过程中,发现一般问题的,要求装备承制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发现发生重大事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进行查处。

(参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督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